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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会波胆: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分类:新闻资讯 来源:九游会波胆 发布时间:2026-04-21 21:04:49 593次浏览

九游会亚洲集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还债务的能力等因素,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与股东综合回报。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也为以后年度保持稳定的分红水平打好基础。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衍生金融实物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37亿元、人民币3.39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4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更加线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货币性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计提减值金额1.02亿元,其中对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0.20亿元,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0.82亿元。

  2025年末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按照信用减值测试模型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应收账款共计提坏账准备1,270.62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885.41万元,按组合转回坏账准备金额614.79万元。另外的应收款共计提坏账准备686.33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785.97万元,按组合转回坏账准备金额99.64万元。

  存货计提减值准备347.76万元,2025年末对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热电分公司、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分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存货减值测试,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18.48万元,2025年末对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分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吉林吉电兰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

  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6,931.07万元,2025年对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分公司、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分公司在建工程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

  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共计1.02亿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减少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97亿元,相应减少上市企业所有者权益0.97亿元,对报告期经营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为了更加线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投资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赞同公司2026年度融资总额不超过273亿元人民币,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1.2026年,结合到期借款、经营与投资活动资金缺口、新增项目融资需求、债务优化置换借款等方面资金需求,公司全年拟融资总额不超过273亿元。

  2.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选择信用良好、长久合作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国开行、招行、邮储、兴业、进出口行、民生、中信、渤海、广发、平安、华夏、盛京、浦发、农发行、吉林银行、招银租赁、浦银租赁、农银租赁、兴业租赁、中航租赁、交银租赁、建信租赁、国网租赁、工银租赁、中信租赁、昆仑租赁、国新租赁等金融、保险机构开展短期借款、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并购贷款、委托贷款、商转贷、保理、信用证、票据融资、跨境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租赁、保债计划、内保外贷、订单等融资业务。

  3.上述融资计划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企业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进行调度,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2026年度融资事宜。以上事项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2026-019)。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余额10,446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将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不超过10,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为使闲置募集资金发挥其效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大多数都用在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按照补流资金使用1年测算,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219万元,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公司承诺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逾期归还风险。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承诺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保证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所属企业委托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展主要设备监造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白城吉电瀚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海发电公司”)拟委托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能监理”)开展主要设备监造,合同总价555万元。

  2.瀚海发电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电能监理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能成套”)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电能监理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白城吉电瀚海发电有限公司拟委托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展主要设备监造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吕必波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主营业务:设备监理;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5年12月末,资产总额1.3亿元,营业收入1.24亿元,净利润0.42亿元。

  3.瀚海发电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电能监理为国家电投集团全资子公司电能成套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电能监理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依据国家能源局颁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第3.5.1.2条第四款要求“设备材料监造费=(设备购置费+装置性材料费)×费率,单机容量600MW机组费率取0.30%”计算。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向瀚海发电公司提供白城二期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主要设备监造服务。合同总价555万元。

  1.监造设备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脱硝、低温省煤器、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凝汽器、除氧器、磨煤机、送风机、一次风机、引风机、汽动给水泵(含前置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给水泵汽轮机、电除尘器、斗轮堆取料机、翻车机、主厂房行车、GIS、四大管道、管件及工厂化配管。

  2.服务期限:从白城二期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主要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签订生效至两台机组通过168性能试验且完成监理资料交接(含监理工作总结)为止。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有序推进白城二期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工程进度,故对所购主要设备设施进行监造。电能监理是专业从事电力设备制造监理的国有企业,从事设备监理业务30年,具备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证书、C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证书等,多次获得全国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成果奖、全国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等荣誉。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公司所属企业白城吉电瀚海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展主要设备监造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具备完善的监理管理规程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证书完备,具有丰富的设备监理经验。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2024-07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披露时对行动方案实施进展进行专项评估。对照原方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全面审视方案实施以来的进展及效果,现对实施进展情况评估如下:

  公司坚守“均衡增长战略”,聚焦“新能源+”与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战略布局与执行成效相得益彰。

  新能源方面,公司大力推进山东、吉林等区域大型新能源基地建设,进展显著。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投资建设梨树绿色甲醇创新示范项目、白城二期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广西邕宁那楼二期100MW风电项目。贵州纳雍8个风电项目一次性获150万千瓦指标并全容量核准,是贵州省2025年单投资主体获得一次性核准规模最大的基地项目;广西邕宁40万千瓦风电项目全容量投产,公司在南宁已建成百万千瓦基地;山东潍坊年内并网42万千瓦光伏项目,累计投产达到60万千瓦。

  绿色氢基能源方面,公司保持先发优势,高质量落地绿色氢基能源标杆项目。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已于2025年7月26日试运行投产,创下“五项全球之最”。该项目相继被列为国家清洁低碳氢能示范工程、战新产业百大工程、绿色液体燃料试点项目,并于2025年10月27日获得全球首张“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氨”证书,国际销售取得“入场券”。梨树甲醇项目作为国内首个“绿醇生产-燃料加注-远洋航运”全链条示范,开创了央国企共建绿色液体燃料产业链的全新模式。

  公司持续完善治理体系,严格恪守信息披露标准,多维发力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治理效能与市场形象同步提升。

  高效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及近20项核心治理制度修编,助力监事会职能向审计委员会平稳过渡,全面夯实治理基础。制定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全年召开股东会7次、董事会11次、各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26次,充分发挥专业指导监督作用。全年组织外部董事开展现场调研、参加培训,协助外部董事参加专题沟通会、项目调研近30次,有效支撑其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参与科学决策。高质量完成定期报告与ESG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生更正或收到监管函件。

  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全年编报披露各类公告121份,无重大差错或补充更正情况。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优异水平,公司连续四年获深交所最高“A”评级;持续规范关联交易管理,通过定期核查与严格审议,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凭借扎实的治理实践,年内荣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最佳实践案例”、董事会杂志“金圆桌奖”公司治理特别贡献奖、中国证券报“金信披”金牛奖、ESG金牛奖等多个重要奖项,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持续提升。

  公司以主动沟通、及时回应为原则,致力于构建互信共赢的投资者关系,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坚持合规、审慎、公平的原则,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接待投资者调研、召开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2025年度,公司通过互动易回复投资者问题共计348条。组织参与6场投资者调研活动及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与长江证券、中金公司等多家投资机构进行了深入交流,有效回应市场关切。

  公司积极践行股东回报规划,以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以实际行动传递发展信心,切实增强股东获得感。

  公司积极践行《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实施积极分红政策,202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3.07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的33.81%。2024年度分配现金股利3.84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的34.98%。2025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07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的40.16%(其中年度分红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连续三年达到并超过承诺分红比例。

  公司积极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理念,协助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金额达2.01亿元的股份增持计划,向市场传递发展信心。作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面向全球发展的唯一绿色氢基能源平台,为进一步突出绿色能源的企业属性,公司更名为“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6年2月4日正式启用“电投绿能”证券简称,顺应发展国家新质生产力的要求,彰显企业新形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互动易平台等渠道收集投资者关切,并对其进行整理,识别投资者关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值管理与股价表现方面,投资者普遍关注公司股价与业绩增长不匹配的问题,多次询问市值管理工作情况;二是公司重大项目推进方面,如大安绿氢等重点项目的投产进度、运行情况等。

  针对上述关切,公司第一时间回复,一是持续完善市值管理工作,通过聚焦“新能源+”和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稳定分红,提振投资者信心;二是主动及时披露重大项目进展,公司于2025年7月发布《关于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进展的公告》(2025-051),2025年9月发布《关于收到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5-075)等。

  一是持续深耕主业,巩固双赛道发展优势。公司将继续聚焦“新能源+”与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加快推进白城二期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梨树绿色甲醇创新示范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期投产达效。同时,依托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先发优势,积极拓展绿氨、绿甲醇产品国内外销售渠道,不断提升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是强化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自主研发的柔性控制系统为基础,进一步优化绿色氢基能源生产工艺,提升运营效率。同时,密切关注能源领域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推动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外部董事、股东回报、董高薪酬等规定,在生产经营、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中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夯实规范运作基础。

  四是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将在保证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让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积极研究多元化市值管理举措,合理传导公司价值。

  五是深化投资者沟通,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回应市场关切。对重大项目进展、战略规划落地等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在符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增加自愿性披露,不断增进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理解和认同。

  经评估,公司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10月披露的《“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在聚焦主责主业方面,公司坚守“均衡增长战略”,新能源基地建设进展显著,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成功试运行投产,梨树绿色甲醇项目落地实施,双赛道协同发展格局加速成型;在规范运作方面,公司治理体系持续完善,信息披露连续四年获深交所最高“A”评级,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有效;在股东回报方面,公司2023至2025年度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均达到并超过30%的承诺比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完成2.01亿元股份增持计划,以实际行动回馈投资者信任。

  公司将继续以高质量发展提升内在价值,以规范治理夯实运营基础,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于2016年12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685,701,785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

  2017年度从专户支出金额为625,521,756.69元(包括支付到各个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款),利息收入830,670.9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05,994.12元。

  2021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034.31元,账户费用支出75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40,486.88元。

  2022年度专户利息收入991.09元,账户费用支出802.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675.97元。

  2023年度专户利息收入769.38元,账户费用支出1,074.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370.65元。

  2024年度专户利息收入592.18元,账户费用支出36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602.83元。

  2025年度专户利息收入244.45元,账户费用支出41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437.28元。

  公司2025年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274.1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64,695.4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95,291.22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59,986.67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437.28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96,558.23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624.61元;募投项目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411.33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2016年12月1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樵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025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9,601.57万元。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104,937,965.26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性补流实施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8,834.5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2.提案7.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公司将对上述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30-11:30,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会通知的附件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